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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司與其他企業(yè)間做了一份無息的借款合同,稅局認定為視同銷售,計稅依據是利息收入按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報稅,我申報了增值稅,對應的會計處理是什么?實際上我又沒有收到此筆利息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3 01/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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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將與其他企業(yè)簽訂的、被認定為視同銷售的無息借款收入的利息部分作為應稅收入計入應稅收入,按期間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入賬應稅收入,所得稅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一、收入方記賬:1.借:應收票據——貸:應付票據;2.借:貸款收入——貸:應收利息;3.借:應交稅費——貸:所得稅應交款;二、貸款方記賬:1.借:應付票據——貸:應收票據;2.借:應付利息——貸:貸款支出;3.借:所得稅應交款——貸:應交稅費。拓展知識:視同銷售是指有償付債務款項而沒有貨物流通而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同一種銷售行為,它是金融貸款活動中增值稅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2023 01/2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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