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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去年11月份發(fā)生的招待費,當時沒有給錢掛賬其他應付款。今年匯算清繳前4月份付款的??梢园??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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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從會計角度講,招待費的發(fā)生應以當時的現(xiàn)金或有價證券支付為準,如果當時未給錢掛賬而是約定今年4月份再支付,那么此筆招待費應當在4月份支付時上賬,而不是等到今年匯算清繳時才上賬。當然,招待費發(fā)生之前,應有相應單據(jù)作證,如招待發(fā)票等,以備查賬。在會計記賬的時候,要注意分類賬賬戶的準確,以及會計科目是否匯總正確,同時要注意數(shù)量和金額是否相符,并滿足審計要求。 拓展知識:招待費主要用來給客戶或者同事招待,讓他們了解及認可企業(yè)的產(chǎn)品,招待費是一種市場推廣成本,在總結(jié)形式宣傳、情景式宣傳兩種宣傳方式中,招待費更加靈活,效果可直接得到客戶反應,有助于市場拓展活動的效果,所以企業(yè)要仔細的把握費用的支出情況,以及財務報表的反映核查形式,以確保招待費的合理性和規(guī)范性。
2023 01/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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