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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3 100萬元購入A公司60%的普通股權,并對A公司具有控制權,有關交易資料如下: 2018年甲公司出售商品一批給A公司,售價(不含增值稅)4 000萬元,款項均已收到,商品成本3 200萬元。至2018年12月31日,A公司從甲公司購買的上述商品中尚有50%未出售給集團外部單位,這批商品的可變現(xiàn)凈值為1 800萬元。 為什么不計提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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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由于A公司從甲公司購買的商品中有一半未出售,其可轉(zhuǎn)換凈值仍為1 800萬元,甲公司沒有任何減值跡象,因此甲公司可以考慮根據(jù)實際狀況不準備減值準備。
在會計原則中,減值準備的發(fā)生判斷標準的核心是可變現(xiàn)凈值的情況,如果可變現(xiàn)凈值小于其原值,則需要對相關資產(chǎn)終止價值進行調(diào)整,發(fā)生減值準備;如果可變現(xiàn)凈值大于原價值,則不需要發(fā)生減值準備,而是保持原值,這也就是本例甲公司不準備減值準備的原因。
拓展知識:會計準則中的“減值準備”是指為資產(chǎn)及其組成部分的凈價值降低到終止價值而準備的財務費用。它是對類似資產(chǎn)的累積損失的銀行會計準則的顯示,減值準備的發(fā)生一般是由于一次性的事件,例如貨幣貶值,或者資產(chǎn)的市場價值較原價值有明顯的降低。
2023 01/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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