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一般納稅人)2022年1月提供裝卸搬運和倉儲服務取得不含稅收入70萬元,錢已收款存入銀行。銷售一臺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的裝卸機器一臺,含稅售價為3.09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該機器購入原值5萬元,已計提折舊3萬元。當月購入新款裝卸機器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0萬元,另支付員工出差境內(nèi)火車票款3488元(車票上注明員工身份信息),無其他購進業(yè)務。當月購入新款裝卸機器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0萬元,另支付員工出差境內(nèi)火車票款3488元(車票上注明員工身份信息),以上費用均通過銀行支付。寫出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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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會計處理:
1. 銷售一臺使用過的裝卸機器:
(1)貨物銷售:應收賬款3.09萬元;
(2)應交稅費:增值稅3.09萬元×17%=52780元;
(3)預計折舊:機器原值5萬元已計提折舊3萬元,本期計提預計折舊2萬元。
2. 購入新款裝卸機器:
(1)應付賬款30萬元;
(2)應交稅費:增值稅30萬元×17%=5.1萬元。
3. 支付員工出差境內(nèi)火車票款3488元:
(1)應付賬款3488元;
(2)應交稅費:增值稅3488元×17%=593.76元。
拓展知識:銷售貨物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銷售具有節(jié)能減排技術的設備、機器等產(chǎn)品,以及符合環(huán)保技術標準的生活用品的,可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減按50%-60%計算納稅。
2023 01/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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