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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一份設備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1、租賃標的物:專用設備。2、租賃開始日及租賃期開始日:2019年1月1日,租期6年。3、租金支付:每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4、該設備租賃期內的保險費、維修費等費用,均由承租人甲公司承擔。5、租賃內含利率為4%。6、該設備全新時預計使用年限為8年,乙公司已使用1年,租賃開始日該設備在乙公司的賬面價值為500000元。公允價值為522000元,預計尚可使用7年。7、租賃期屆滿時,甲公司退回該租賃資產。其他資料為:1、甲、乙公司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分別為2790元、221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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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同乙公司之間的設備租賃合同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開始租賃乙公司的設備,租期為6年,每年末以100000元的租金支付,其中包括利率4%;乙公司設備的使用年限預計為8年,已使用1年,所以賬面價值為500000元,公允價值為522000元,預計可以使用7年;另外租賃期滿時,甲公司須將設備歸還乙公司;當簽約時,雙方均發(fā)生初始直接費用,分別為2790元和2210元,以銀行存款形式支付。
拓展知識:設備租賃合同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外,還需要確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金額及由誰支付,設備折舊及收回條款等,以使雙方都能按照規(guī)定享受租賃帶來的利益。
2023 01/2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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