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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甲公司以895萬元(含支付的相關費用1萬元,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60萬元)購入乙公司的股票,占乙公司實際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40%。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財務與經營政策具有重大影響。2018年4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2 000萬元(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均相等); 甲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收到上述現金股利;2018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假設利潤均衡發(fā)生);2019年4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120萬元;甲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應得現金股利; (3)編制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確認對乙公司投資收益時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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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確認對乙公司投資收益時的會計分錄為:
1. 應收現金股利60 萬元:股東權益—應收現金股利60萬元;
2. 股票投資895萬元:資產—股票投資895萬元;
3. 可供出售投資貸款:資產—可供出售投資貸款;
4. 利息收入:收入—利息收入;
5. 應收現金股利120萬元:股東權益—應收現金股利120萬元;
6. 股東的權益:股東權益—股東的權益。
拓展知識:投資收益是指投資者從投資中獲得的收益,是投資活動的收入。投資收益可以包括投資分紅、利息收入、股票價值增值等,也可以由于投資本金未獲得回報而引起的損失。
2023 01/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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