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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劵法和票據法為什么屬于商法而不是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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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證券法和票據法屬于商法,而不屬于經濟法,主要有三點原因:
首先,證券法和票據法的適用范圍是限定在商業(yè)活動中,比如證券發(fā)行、票據融資等,由于經濟法關注的范圍更大,不能將商業(yè)活動視為唯一對象;
其次,證券法和票據法規(guī)范的主體主要是商業(yè)行為的參與者,可以是公司、個人、法人等。而經濟法的主體則是更大的經濟單位,主要是國家、地方政府;
最后,證券法和票據法的監(jiān)管機構也為商業(yè)主體,比如證券交易所和票據交易中心,而經濟法則由政府監(jiān)管機構來管理。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證券法和票據法更符合商法的定義,所以屬于商法而不屬于經濟法。
拓展知識:
商法是指“以促進商業(yè)交往為主要目的的法律”,主要適用于商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并受合同法、品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的制約。它旨在保護商業(yè)資金、結算風險,有利于商業(yè)活動正常進行,促進商業(yè)活動的高效開展。
2023 01/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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