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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國內公司和香港公司簽了一個研發(fā)服務合同(國內向香港提供服務),合同是2022年10月26日開始,香港打款是在11月份匯款給國內公司的,國內現(xiàn)在開發(fā)票的匯率用10月的匯率還是11月匯率?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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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納稅實務實踐綜合案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當稅款應納稅期間內外匯匯率發(fā)生變動的,應以外匯匯率變動日當日的外匯匯率計算稅款。因此,根據(jù)上述情況,國內公司開發(fā)票的匯率應當用11月匯率,而不是10月的匯率。 此外,有關外匯匯率變動的納稅實務,應當根據(jù)各地地方稅務局的政策或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進行落實,以免因匯率變動造成的稅收風險。
2023 01/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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