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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的車位本來用于充電樁安裝,但沒做成,又把車位轉租給別的公司,我們公司能給第三個公司開車位租賃發(fā)票嗎?需要符合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是什么?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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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營業(yè)稅收管理條例》,開發(fā)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租賃者需要先購買或者租賃的行為;二是必須有開票的權利;三是必須符合稅務登記范圍,也就是說租賃者必須有相應的稅務登記資質。 租賃者的稅務登記資格必須與租賃行為相關。因此,如果想要給第三個公司開發(fā)票,必須確保第三個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與車位租賃有關,即第三個公司在本地稅務局有經營車位租賃的資質。若不具備該資質,則無法開具車位租賃發(fā)票。 拓展知識:在開發(fā)票時,還需符合成本支出的原則,即租賃者必須為此次租賃支付實質性的租金,且有實際的支付及收取的行為痕跡,才能讓發(fā)票具備實質性。
2023 01/2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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