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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0年12月份簽的合同,現(xiàn)在按次申報印花稅,稅源采集填寫21年12月份,本月申報會有滯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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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答案: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印花稅應(yīng)當(dāng)按稅款形成期限申報、繳納,如果形成期限到期后,被征收人未按時申報、繳納印花稅,應(yīng)當(dāng)按日計收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是按印花稅欠繳金額的3‰計算。
因此,20年12月份簽的合同,若到21年12月份仍未申報印花稅,就會拖欠了一個月的印花稅,應(yīng)當(dāng)按日計收滯納金。
有關(guān)印花稅的知識可以拓展到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印花稅的征收對象、印花稅的稅率以及印花稅的納稅義務(wù)人等方面。印花稅征收范圍涉及商品類垌股票、銀行票據(jù)、證券、期貨等;印花稅征收對象一般是以持有者為代表的貨幣資金;印花稅的稅率因不同的征稅對象而不同,一般為0.05%;印花稅的納稅義務(wù)人一般由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承擔(dān)。
2023 01/2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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