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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購買的臨時設施怎么入賬,該怎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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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建筑工地購買的臨時設施,入賬時可以采用攤銷法進行核算。一般而言,攤銷的攤銷期限應該符合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具體為:資產(chǎn)的開始使用期不超過一財年,攤銷期限不超過五財年;資產(chǎn)的開始使用期超過一財年,攤銷期限不超過其使用壽命。
攤銷的具體步驟如下:
(1)確定攤銷期限;
(2)分攤購買設施的原價,以每財年為單位分配;
(3)計算每一財年攤銷額;
(4)按復式攤銷法計算每一財年的折舊;
(5)根據(jù)攤銷期限和折舊率的變動,對各財年的折舊進行調(diào)整;
(6)把攤銷的折舊結(jié)果記錄到賬戶上,以表示建筑設施的折舊;
(7)在每一財年末,記錄建筑設施的剩余價值,以反映資產(chǎn)的減少。
此外,攤銷還可以通過減值準備的形式來進行,具體原理為,購買建筑工地設施后若出現(xiàn)大抵押、災害等情況,導致資產(chǎn)價值大幅度下降,我們可以在經(jīng)審計檢查后,將預計的減值量登記至應計減值準備,以反映減值的真實情況。
2023 01/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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