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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材料,含稅價為113萬元。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雙方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產(chǎn)的商吧抵償欠款。2×20年9月20日,甲公司用于抵債的商市價(不含增值稅)為90萬元,賬面價值100,暫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抵債資產(chǎn)于2×20年9月20日轉(zhuǎn)讓完畢。乙公司將受讓的商品作為低值易耗四核算。甲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項債務,該項債務的賬面價值仍為113萬元。乙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項債務,該項債務已提壞賬10萬,9月20日公允價值價值90萬元。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率為13%,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核定,該項交易中商品的計稅價格為90萬元。不考慮其他相關(guān)稅費。要求:分別作出債務人和債權(quán)人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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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在此次債務重組過程中應當按照攤余成本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即把生產(chǎn)的商品用以抵償債務的價款,作為交易價款計入應交付款項;把抵償債務的商品價格按照增值稅率為13%所得出的甲公司計稅價格計入應收賬款。甲公司應當將債權(quán)人抵償債務獲得的商品用以減少按照債務合同原定約定償還債務的價款,從而減少應交付款項,同時應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準確反映抵償債務時債務各方發(fā)生的經(jīng)濟效果。
乙公司在此次債務重組過程中應當按照攤余成本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即將獲得的商品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累計攤銷計提,按照計提的公允價值100萬元攤銷,每期攤銷至少計提1萬元,攤銷計提的費用歸入本期損益;把抵償債務的商品價格按照增值稅率為13%所得出的乙公司計稅價格計入應收賬款;把受讓的貨物價值計入債權(quán)已收到的抵償款,重新計算抵償后債務金額,并將抵償后債務金額計入應收債權(quán)款。
拓展知識:攤余成本法是將抵償一項債務的全部價值分攤到期間,以保持賬面價值不變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它的本質(zhì)是對抵償貨價的分配、分攤處理。
2023 01/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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