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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公司去年在外地,是山東的公司,跟物業(yè)簽訂的租房合同是2021年10月份簽的,記賬公司沒給我們報印花稅,今年6月份公司遷回北京,這樣的房租印花稅我怎么繳納呢?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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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印花稅法》規(guī)定,印花稅是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該繳納的稅費。而關于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滿后未達支付期限,該稅應在租賃期滿后15日內(nèi)繳納,繳納時須提交《租賃印花稅結算憑證》。因此,在您的情況下,由于您的公司在2021年10月份簽訂的租房合同,記賬公司沒有給您報印花稅,但是當時應該繳納的。而今年6月份公司遷回北京,由于租賃期已經(jīng)滿足,應該在租賃期結束15日內(nèi)繳納印花稅,提交《租賃印花稅結算憑證》。 拓展知識:印花稅是一種屬于稅收征收范疇的稅種,稅收對象主要是商品銷售、財產(chǎn)移轉、從事服務以及簽訂合同等情況。印花稅屬于消費稅,其繳納方式一般為第一次成交付款時繳納,一次性繳納,繳納區(qū)域主要為發(fā)生印花稅事項的地區(qū)。
2023 01/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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