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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有關對外投資資料如下:(1)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B公司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支付價次為260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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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購入B公司發(fā)行的公司債券,一次性支付260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8萬元。因此,購入債券的總費用為2632.8萬元,甲公司得以購入B公司的債券,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從B公司獲取定期的債務還款,同時,甲公司有權索取B公司按時發(fā)放的利息收入。
拓展知識:對外投資是指企業(yè)將資金投資在國內(nèi)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qū),以及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投資的活動所涉及的所有經(jīng)濟和法律事宜。對外投資包括以股權形式投資或以工業(yè)技術、財務、物料、技術等形式投資,還可以以債權形式投資,通常投資購買債券,獲得投資收入的時間范圍長,收益穩(wěn)定,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稅前和稅后收益一般較高。
2023 01/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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