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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收到的稅務局退回的增值稅1萬元,但是這1萬元在以后還是要繳納的,只是緩繳納,我收到款怎么做分錄?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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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答:從分錄方面來講,適用于收到稅務機關退回增值稅1萬元的緩繳義務,應錄入如下憑證: 1、借:應交稅收-增值稅1萬元; 2、貸:銀行存款-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1萬元。 從稅收分析方面來講,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1萬元應作以下處理: 1、應填寫“付稅憑證”; 2、在憑證上填寫“稅務機關退回增值稅1萬元”; 3、注明已交稅金1萬元; 4、將收到的稅金緩繳納至未來實際應繳納的期限; 5、在稅金繳納日期前按原定稅金金額進行繳納。 拓展知識: 緩繳指的是納稅人將原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正常繳納的稅款,在當期的繳納期限內暫不繳納,延期至指定的期限之前一次性繳納的情況,緩繳可以是整筆款項或部分款項,緩繳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2023 01/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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