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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增值稅不視同銷售,所得稅應視同銷售,這樣是不是造成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收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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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企業(yè)不視同銷售,只納稅增值稅,但是當據(jù)此產(chǎn)生的收入用作職工福利時,這些收入就應該視為銷售收入,由企業(yè)納稅所得稅。因此,企業(yè)購買的商品不能作為銷售商品來繳納增值稅同時又把收入作為銷售收入來繳納所得稅,就會產(chǎn)生落差,造成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收入不一致。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企業(yè)在使用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時,應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及時調(diào)整本期納稅申報表中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及其他稅的稅金申報。如果增值稅金額比所得稅金額大,則申報表中的'其他應稅項目'要減少,以抵消其他稅金;如果增值稅金額小于所得稅,則應當提供相應的虛報憑據(jù),將未繳納的稅款在下一期納稅申報表中補充繳納。
另外,為了保證最終收入不受影響,公司還可以相應調(diào)整商品的售價,保證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收入一致。這樣,公司就可以很好地拓展自身的發(fā)展,為職工福利提供良好的條件,縮小財務負擔。
2023 01/20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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