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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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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每年有可能發(fā)生變化,一般在小于3500元的情況下不用繳稅。稅率為3%,14%,45%。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某月某人的工資為10000元,該月全月收入滿15000元,扣除全月專項扣除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1000元,其納稅起點為3500元,超出部分7000元,按照稅率表應納稅費用為:7000元×20%-500元=1000元.
除了應稅工資收入以外,個人所得稅還包括營業(yè)收入、稿酬收入、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收入情況,具體的計算方法也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計算方法。
拓展知識:自今年起,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等4部門明確,取得其他收入提取免稅款項超過個人實際應繳納稅費額,可向稅務機關適用均衡征稅優(yōu)惠。均衡征稅優(yōu)惠,是指由于取得收入類型多樣,對其中部分應納稅收入金額計算應繳納的稅費過高的情況,可以適用均衡征稅優(yōu)惠,從而可以減少最終應繳納的稅款。
2023 01/1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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