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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能不能把員工發(fā)放的12月工資,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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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可以的,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是,要按照當期實際取得的收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按照月度收入取得情況,月度申報。然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個人所得稅月度申報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通[2017]629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在以下情形下,納稅人可以以一次性形式提供全年收入申報,并繳納應納稅款:
一是納稅人的收入是一次性收入,或者全部收入來源于一次性收入的組合;
二是納稅人收入僅包含工資、薪金組成的或者僅包含工資、薪金組成的組合型收入,且全部收入來源于一家單位;
由此可見,當員工在一家單位發(fā)放的12月工資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時,符合上述要求,可以合法有效的以一次性形式提供全年收入申報,并繳納應納稅款。
但同時,由于個人發(fā)放的12月工資可能不會是全部收入的來源,因此,在申報前,納稅人更應該引起注意,全面了解自己在一年內,收入的總和,以確保申報、繳納的款項正確無誤。
2023 01/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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