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車輛租賃合同簽訂日起為2021.10.01—2022.07.31,租賃費沒有5400,租賃公司配司機每月5300,租賃期10個月共107000元,最后一個月一次性付清,我以前沒計提租賃費,如果從這個月開始計提,應(yīng)該怎么做分錄?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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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租賃費的計提原則是:按期間使用的費用支付,未支付的費用應(yīng)計入收入稅前利潤。計提租賃費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逐月補錄計提租賃費。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計提,應(yīng)當(dāng)分錄如下: 借:租金收入 貸:應(yīng)交稅費 借:應(yīng)交稅費 貸:應(yīng)付賬款 拓展知識: 租賃費計提比例一般按月平均、平均固定比例或?qū)嶋H使用比例等不同方法分別計提。月平均一般按本次租賃期限的月份/租賃期限的月份×本次租賃總金額;平均固定比例一般按本次租賃期限的月份×月平均固定比例;實際使用比例按本次租賃期限的月份×實際使用比例。
2023 01/1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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