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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6月份發(fā)5月工資時貸了個稅 個稅貸方余額是5月的個稅金額 但是在發(fā)工資之前,已經(jīng)報完5月個稅扣款了 這個分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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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在發(fā)放5月份工資時貸了個稅,表示員工當月貸稅,需要將這筆稅款在6月份補繳,那么就需要做出相應的分錄記錄。
首先,按照現(xiàn)行會計準則,5月份發(fā)放的工資需要支出,應當從應付職工賬戶貸方做出記錄,而且在這個分錄中,應做出對支出當月應繳稅金的記賬,故此分錄的記賬內(nèi)容為:
應付職工賬戶: 貸
個稅賬戶: 借
另外,在發(fā)工資之前已報完5月個稅扣款,則需要做出以下分錄記錄:
個稅賬戶: 貸
銀行賬戶: 借
拓展知識:
企業(yè)在報稅時,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律法規(guī),應按月繳納稅款,如果遇到未及時繳納的情況,或者負有額外的罰款,因此企業(yè)應當重視及時繳納稅款的問題。
2023 01/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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