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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想請問下,匯算清繳的時候,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2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25%*20%是不是就是*5%,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50%*20%是不是就是10%來交所得稅?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1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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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是的,你提到的情況正確。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的,25%的所得稅率應按25%來交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20%的所得稅率應按20%來交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稅率則按照50%*20%=10%來交稅。 由于我國實行累進稅率制度,納稅人可以從低稅率段累進高稅率段,以實現(xiàn)稅收優(yōu)惠。根據(jù)最新出臺的《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若企業(yè)利潤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所得稅稅率為15%;若企業(yè)利潤總額超過50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首500萬元統(tǒng)一按15%繳納所得稅,超出部分按20%繳納所得稅;若企業(yè)利潤總額超過1,000萬元,其首1,000萬元統(tǒng)一按20%繳納所得稅,超出部分按25%繳納所得稅。 在匯算清繳時,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還可以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政策,比如減免所得稅、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等,以減輕企業(yè)的稅收負擔。
2023 01/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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