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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己經變更一年,但供應商還是開以前地址專票,這能用嗎?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1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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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一般來說,如果公司地址變更,需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換發(fā)。如果還是開以前的地址的,那么可能會給您帶來一些風險和不便,比如在發(fā)放或使用該發(fā)票時可能會遇到查驗,也可能會影響報銷。另外,稅務部門可能也會拒絕您報銷該發(fā)票,所以最好還是用新地址開具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拓展知識: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發(fā)放的增值稅稅收憑證,有效期為兩年,開票金額不超過50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超過5000元的需要在開票后三個月內能夠進行稅務申報。
2023 01/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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