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4月,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 5000 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 40年。 當月甲公司開始在該士地上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 餐飲的場地,建造過程中領用工程物資 2000 萬元,工程物資支付的增值稅 260 萬元,支付工程人員工資 1500 萬元,2019 年 12 月工程完工達到預定 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20分> (1)購入士地使用權時 借:無形資產 5000 貨:銀行存款 5000 (2) 工程開始建造時 借:在建工程 5000 貸:無形資產 5000 (3)建造過程中工程領用物資、支付工程人員工資時 sM 借:在建工程 3500 貸:工程物資 2000 應付職工薪酬 1500 (4) 2019 年12 月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借:固定資產 8500 伐:在建工程 8500 要求:1)根據上達資料及相關會計準則,分析甲公司處理是否正確? 2) 如不正確,說明理由并做出正確處理。(以萬元為單位> 學堂用戶a8crzp 于 2022-06-23 10:44 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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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你好,不正確,在建工程自用只是把土地的攤銷計入,不是土地購入全部計入
工程開始建造時
借:在建工程
5000/40*9/12+5000/40=218.75
貸:累計攤銷218.75
轉固定資產金額=218.75+3500=3718.75
2022 12/2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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