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1. 綠城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每周為客戶的辦公授提供保法服務,合同期限為3年,客戶每年向綠城公司支付服務 費10萬元(假定該價格反映了合同開始日該項服務的單獨售價)。在第二年年末,合同雙方對合同進行了變更。將 第三年的服務費調整為8萬元(假定該價格反映了合向交更日該項服務的單獨售價),同時以20萬元的價格將合同期限 延長3年(假定該價格不反映合同變更日該3年服務的單獨售價),即每年的服務費6.67萬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價 格均不包含增值稅。 請問:(1)判斷該履約義務是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還是某一時段履行的履約義務? (2)第3-6年每年確認的收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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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19 17:09
桃花老師
2022 12/19 17:17
(1)合同是某一時段履約,.客戶在企業(yè)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yè)履約所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且該企業(yè)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2)在合同開始的前2年,A公司每年確認收入10萬元。
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潔服務的價格不能反映該項服務在合同變更時的單獨售價,
并且在剩余合同期間需提供的服務與已提供的服務是可明確區(qū)分的,
A公司應當將該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中未履約的部分與合同變更合并為一份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該新合同的合同期限為4年,對價共計28萬元,第3-6年每年確認的收入為7萬元?(28萬元/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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