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① 2017年10月12日,南音公司購進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58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75.4萬元,另發(fā)生運輸費2萬元,增值稅稅額0.18萬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沒有發(fā)生其他相關(guān)稅費。安裝設備時,領用原材料一批,價值為18萬元;支付安裝工人的工資為10萬元。該設備于2017年12月12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投入行政管理部門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1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1舊日。 編制2017年10月12日取得該設備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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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借:在建工程58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5.58
貸:銀行存款657.58
2022 11/26 23:30
立峰老師
2022 11/26 23:31
安裝設備
借:在建工程28
貸:原材料 18
應付職工薪酬10
立峰老師
2022 11/26 23:32
借:固定資產(chǎn) 610
貸:在建工程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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