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個體工商戶張三從兩處取得經(jīng)營所得,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應(yīng)合并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年應(yīng)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bǔ)。比如,張三同時經(jīng)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yīng)納稅所得額分別是80萬和50萬,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是100萬元。100萬的減免額是(100萬*35%-65500)*50%=71125元,80萬和50萬在季度征收時分別繳了(80萬*35%-65500)*50%=107250元和(50萬*30%-40500)*50%=54750元,計:162000元,匯算后,應(yīng)退稅71125元,請問是這么理解么?或者,匯總重新計算應(yīng)該是:{(80萬+50萬)*35%-65500}-71125=318375,謝老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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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匯總重新計算就可以
2022 11/20 11:37
84784967
2022 11/20 11:50
是重新計算,老師您看我的計算對么?感覺糊糊的。
松松老師
2022 11/20 12:15
個體都是定率征收嗎?
84784967
2022 11/20 18:58
不知道,準(zhǔn)備明天去拿執(zhí)照,刻章,再去稅務(wù)。
松松老師
2022 11/20 20:30
拿到了說一下再計算,定率和核定征收計算方法不一致
84784967
2022 11/20 20:34
好的,老師。
松松老師
2022 11/20 21:46
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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