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購銷協(xié)議。甲公司同意遠期付款,并開立了一張遠期匯票,其付款人為乙公司,但受款人為丙公司。該匯票經乙公司承兌,丙公司于匯票到期時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項,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沒有向乙公司交付貨物。試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應承擔何種責任。2、我國A外貿企業(yè)與某國B商達成一項出口合同。付款條件為付款交單、見票后60天付款。當匯票及所附單據通過托收行寄抵進口地代收行后,B商及時在匯票上履行了承兌手續(xù)。貨抵目的港時,由于用貨心切,B商出具信托收據向代收行借得單據,先行提貨轉售。匯票到期時,B商因經營不善,失去償付能力。代收行以匯票付款人拒付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議由我外貿企業(yè)A向B商索取貨款。對此,你認為我外貿企業(yè)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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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公司求兌匯票后是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應首先向c公司支付匯票款項,不得以買賣合同對抗正當持票人;A公司是該匯票的出票人,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向c公司支付后,可依據買賣關系向A公司追索。
2.我國外貿企業(yè)可以追究代收行的責任,原因在托收業(yè)務中,代收行在付款條件為付款交單時應該保管好單據,代收行在此借出單據,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22 11/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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