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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guī)定: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個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2 11/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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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延期到今年年底了
2022 11/03 15:52
84785031
2022 11/03 15:52
延遲到今年年底的政策有嗎?
84785031
2022 11/03 15:53
就是有些政策出了之后到期以后他可以繼續(xù)延用,那么另外會不會有一個文件出來?
樸老師
2022 11/03 15:59
同學你好 所有的政策都在國家稅務總局里有
84785031
2022 11/03 16:03
怎么找呢?
樸老師
2022 11/03 16:08
國家稅局總站里找就可以
84785031
2022 11/03 16:08
打開網站后。具體操作步驟呢?
樸老師
2022 11/03 16:13
我打不開了 咋回事 稍等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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