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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是境內(nèi)外應納所得稅22.27×境外所得48.91/(境內(nèi)外所得合計)128.91=境外抵免稅額?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2 10/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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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貝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因為取得境內(nèi)外的應納稅所得額是這么多 境內(nèi)經(jīng)營所得800×10%+境外48.91-6-4400(三險一金)×12/10000=117.63(萬元) 捐贈限額=117.63×30%=35.29(萬元)。實際發(fā)生的捐贈支出52萬元,超過限額,只能扣除35.29萬元。 取得境內(nèi)外經(jīng)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17.63-35.29=82.34(萬元)
2022 10/27 22:21
84784961
2022 10/27 22:27
請問老師,取得境內(nèi)外經(jīng)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合計是82.34,境內(nèi)和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是多少?
海貝老師
2022 10/27 22:33
境外就48.91 境內(nèi)80 然后是扣減基數(shù)
84784961
2022 10/27 23:05
意思就是三險一金,費用6萬,捐贈支出,只能抵減境內(nèi)的所得,對吧
海貝老師
2022 10/27 23:56
這個就是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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