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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運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發(fā)生以下經(jīng)濟業(yè)務:(1)本月取得運輸費收入,開出專用發(fā)票,共計金額200萬元,稅率10%,稅額20萬元(2)將10輛運輸車出租,本月取得租金收入,開出專用發(fā)票,共計金額100萬元,稅率16%,稅額16萬元(3)本月購進燃料油,取得專用發(fā)票,金額50萬元,稅率16%,稅額8萬元(4)購進汽車維修用的零部件,取得專用發(fā)票,全額10萬元,稅率16%,稅額1.6萬元(5)購進統(tǒng)一著裝工作服一批,取得專用發(fā)票,金額4萬元,稅率16%,稅額0.64萬元(6)轉讓車庫,開出專用發(fā)票,金額300萬元,稅率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已在稅務機關備案),稅額15萬元(7)出租門面房的租金收入,開出專用發(fā)票,金額20萬元,稅率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已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0/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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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學員,稍等一下的
2022 10/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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