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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30000,扣除公益性捐贈的限額難道不是30000*(1-20%)*70%*30%=5040嗎?解析中為什么不乘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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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 解答如下
(1)先出版后連載取得的所得,屬于兩次所得,應(yīng)分別計稅;而對于連載取得的所得,應(yīng)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
(2)通過國家機關(guān)對受災(zāi)地區(qū)的捐贈,不超過應(yīng)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對農(nóng)村義務(wù)教育的捐贈,準(zhǔn)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8月份稿酬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
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實際捐贈額8000元超過了扣除限額,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稅前扣除。
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報刊上連載取得的稿酬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6000+3000)×(1-20%)=7200(元),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7200×20%×(1-30%)=1008(元)。(5)該作家上述稿酬所得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2352+1008=3360(元)。
2022 10/20 16:00
84785018
2022 10/20 20:28
我就是沒有看懂題目這個答案解析:(3)4月份稿酬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這個限額的計算為什么不是30000*(1-20%)*70%*30%=5040
朱小慧老師
2022 10/20 20:34
70%是對稅額的減征,不是對應(yīng)納稅所得額的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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