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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一下,承諾的遲延和承諾的遲到通常情況下是被認為是承諾還是新要約。承諾的遲延一般認為是承諾,除非要約人不同意就是新要約?承諾的遲到一般認為是新要約,除非要約人同意才是承諾。對的嗎?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2 09/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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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承諾的遲延是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2022 09/22 13:53
84785028
2022 09/22 14:38
老師,你看輕一所說,遲延除非不接受,視為承諾有效,意思就是正常默認為有效。與您說的 相反吧?
樸老師
2022 09/22 14:52
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此時承諾雖然遲延了,依然可以視為有效的承諾。其它情形的遲延承諾,不能視為有效承諾,而是被認定為一個新的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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