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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面粉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份生產(chǎn)銷售面粉,取得不含稅收入300萬元,銷售2017年購入機器設(shè)備取得含稅收入22.6萬元,放購進生產(chǎn)工具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是1.04萬元,工具已入庫。1、五月份應(yīng)該納入的增值稅2、5月份銷項稅3、可扣的進項稅額4、該面粉廠購進生產(chǎn)工具,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5、計算銷項稅額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9/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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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銷項稅額為300*9%+22.6/(1+13%)*13%=29.6 2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1.04 應(yīng)繳納的增值稅29.6-1.04
2022 09/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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