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盛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2019年5月 15日向廣西糖酒公司購入白綿糖10000千克,每千克10元,共計貨款100000元,增值稅13000元,鐵路運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800元,増值稅額72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 如果5月20日,白綿糖運抵企業(yè),驗收入庫時實收9800千克,短缺200千 克,金額為2000元。經與供貨方、運輸部門等聯(lián)系,查明原因,短缺的200千克白綿糖中,其中30千克系自然損耗:100千克系供貨單位少發(fā)商品,同意補發(fā);70千克系運輸部門責任造成,同意賠償,但尚未收到賠款。5月22日,賠 款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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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5月15日,
借:在途物資 100800 (100000+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72 (13000+72)
貸:銀行存款 113872
5月20日,
借:庫存商品 98800(98000+800)
貸:在途物資 98800
查明原因時,
借:庫存商品 300(30*10)
其他應收款 700
貸:在途物資 1000
5月22日,
借:銀行存款 700
貸:其他應收款 700
之后收到補發(fā)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 1000
貸:在途物資 1000
2022 08/2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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