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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車輛需要交什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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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2012年第1號公告《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一般納稅人在2009年1月1日后購入固定資產(chǎn)且根據(jù)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使用后又銷售的,則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因此,你公司銷售2012年購進未抵扣進項稅金的汽車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根據(jù)銷售固定資產(chǎn)的金額,開普通發(fā)票,然后申報是減半征收,按簡易征收辦法來申報:就是比如你開票的時候是4%,報稅時,還要減半,這個你申報的時候就看得到的。銷項稅額還是4%的,在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那一欄填上減半的稅額。
2017 06/0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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