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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盜、丟失還需要在《中國稅務報》刊登...

84784968| 提問時間:2017 06/0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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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盜、丟失還需要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嗎?
2017 06/03 18:25
李老師2
2017 06/03 18:38
不需要?!秶叶悇湛偩株P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0號):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tǒng)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guī)定。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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