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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不是就是舊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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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文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納稅人銷售舊貨”,主要是指專業(yè)從事收購舊貨在銷售的舊貨經(jīng)營單位。企事業(yè)單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各種物品例如辦公用品,則不適用舊貨的政策,應按照財稅〔2009〕9號文第二條第(一)項等規(guī)定執(zhí)行。
2022 07/0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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