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一下,我銷售產品負擔運費,但因某種原因客戶自提了,但要求補償一部分產品給他,我就隨正常發(fā)貨搭贈,客戶不是公司是個人,不要發(fā)票,我做賬是按無票銷售確認收收入,搭贈的部分可以作為商業(yè)折扣不視同銷售嗎

84784996| 提問時間:2022 06/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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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6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謝謝老師,應該怎么做沒有涉稅風險
2022 06/25 15:57
84784996
2022 06/25 16:00
不是,老師,無票收入是按正常出廠價確認還是減掉搭贈部分的售價確認?
84784996
2022 06/25 16:01
就是搭贈的這部分如果不在發(fā)票上以負數顯示的話,可以直接按減掉搭贈金額的數確認收入不
84784996
2022 06/25 16:02
按稅法要求必須在發(fā)票上用負數顯示的
84784996
2022 06/25 16:06
例如我賣手機的同時搭贈手機殼,開發(fā)票時手機殼的金額用一正一負兩行顯示是可以的,加入對方不要發(fā)票,我不開發(fā)票,確認收入與開發(fā)票一樣不
84784996
2022 06/25 16:09
我如果把手機殼和手機開在同一份發(fā)票上,再另起一行把手機殼的銷售額用負數顯示為折扣,這樣符合稅法要求,但是,對方不需要發(fā)票,我在不開發(fā)票確認收入時,可否同樣把手機殼的金額不確認收入?
84784996
2022 06/25 16:23
稅法條文說的是具備兩個條件才可以不視同銷售,1、開在同一份發(fā)票上;2、有償搭贈 但是,如果不開票,確認的是無票銷售收入,有風險嗎
84784996
2022 06/25 16:37
稍等一下,老師,我查一下稅法規(guī)定發(fā)給您看一下
84784996
2022 06/25 16:38
第一種是直接將兩種產品(或服務)價款分開作為兩項收入處理,并單獨各自開票; 第二種是借助折扣概念進行出出力,也就是說將這種捆綁銷售中的贈品理解為一種實物折扣,這樣的話按照上面折扣的規(guī)定直接可以將贈品價值從銷售額中減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按照文件規(guī)定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發(fā)票注明,備注欄不予認可。
84784996
2022 06/25 16:39
老師,我的理解是,必須按照文件規(guī)定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發(fā)票注明,加入注明了,是在備注欄注明的是不行的,但如果不開發(fā)票,按無票銷售對待就更不行了,必須視同銷售,你看這樣理解對嗎
84784996
2022 06/25 16:52
會計實務遵守的是會計準則,但有差異時稅法是不認的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5:55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可以這樣做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5:57
您好,可以這樣做的,作為無票收入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6:01
您好,是按照正常出廠價確認的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6:04
負數的那部分可以確認為折扣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6:07
您好,這個是一樣的,一樣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6:12
您好,如果對方不要票,可以同樣把手機殼的金額不確認收入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6:24
您好,這個是沒有風險的,在實務中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6:39
您好,這個是規(guī)定,就是說在同一個發(fā)票,但是實務中是沒事的
小鎖老師
2022 06/25 17:55
您好,是的,是這個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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