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李某為某大學的教授,每月工資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從所在大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取得以下收入:(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進行審稿,取得審稿收入50000元。(2)4月份與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說,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與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3)5月份將自己的一本小說手稿復印件在國內市場上公開拍賣,取得拍賣收入30000元。(4)6月份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guī)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機構授課一次,每次報酬700元,每月為培訓機構授課4次。(5)7月份出版短篇小說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6)8月份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取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4000元,當月發(fā)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160元,修繕費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jù)。(其他相關資料:李某每月自行負擔“三險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貸款3500元、其獨生女剛就讀小學二年級,李某與其妻子約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綜合所得中扣除)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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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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