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個真實案例。一名在分公司工作的員工,在2012從分公司調(diào)到總公司工作,同年與總公司簽訂了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仲裁事項。此名員工,發(fā)現(xiàn)在分公司工作的時候,沒有給交足五險?,F(xiàn)在,與分公司的合同已取消。請問,員工是否可以與總公司就分公司工作時沒給交足保險可以仲裁?請問原因。謝謝

84785010| 提問時間:2022 05/2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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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這個是可以去仲裁的,雖然合同到期了。公司是不具有民事責任的一個實體,《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022 05/25 20:52
84785010
2022 05/25 21:00
收到,謝謝老師
洋洋老師
2022 05/2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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