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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1年年初欲在外地設立乙公司,預計2021年乙公司虧損100萬元,甲企業(yè)自身盈利200萬元。假設沒有納稅調整項目。請問乙公司應當選擇作為甲公司的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過程怎么寫?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5/2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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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你好,乙公司應當選擇作為甲公司的 分公司,因為總分公司合并納稅,可以用甲公司的盈利彌補乙公司虧損,相當于只需要按照100。但是子公司獨立納稅,也就是甲的盈利不能給子公司彌補,要按照200交稅
2022 05/2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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