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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老賈取得下列收入: (1)在甲公司任職,全年共取得扣繳“三險 金”后的工資薪金收入180000元,無專項附 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項目: (2) 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 (3) 10月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 (4) 12月通過人民政府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20000 元 請計算老賈選擇捐贈支出的扣除順序是否會 對全年應納稅額產(chǎn)生影響。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2 05/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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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請稍等
2022 05/24 16:07
圖圖*老師
2022 05/24 16:29
利息所得10000限額扣除=10000*30%=3000,應交個稅=(10000-3000)*20%=1400
圖圖*老師
2022 05/24 16:30
剩下的17000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利息不扣捐贈應交個稅10000*20%=20000
圖圖*老師
2022 05/24 16:37
綜合所得扣除限額=(180000-60000-30000*0.8*0.7)*30%=103200*0.3=30960>20000,可全額扣除,應交個稅=(103200-20000)*10%-2520=5800 所以,選擇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合計交稅5800+2000=7800
圖圖*老師
2022 05/24 16:39
如果現(xiàn)在股息中扣除3000,剩下綜合所得中扣除17000,綜合所得應交個稅=(103200-17000)*10%-2520=6100,合計交稅6100+1400=7500,總得少交稅300 所以,應選擇現(xiàn)在利息中扣捐贈,剩下的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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