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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客戶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向其銷售A、B兩種建材。合同交易價格為40萬元,A、B兩種建材的單獨售價分別為20萬元和30萬元。合同約定,A建材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建材在5月30日交付,當兩件建材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全部貨款。交付A建材和B建材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控制權分別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分別計算A、B兩商品應分攤的交易價格,并編制2×21年4月1日、2×21年5月30日與A、B商品確認收入相關的會計分錄。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2 05/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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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A產(chǎn)品應分攤的交易價格=40×20/(20+30)=16(萬元); B產(chǎn)品應分擔的交易價格=40×30/(20+30)=24(萬元)。 2×21年4月1日: 借:合同資產(chǎn)16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6 2×21年5月30日: 借:應收賬款40 貸:合同資產(chǎn)16 主營業(yè)務收入24
2022 05/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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