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職工食堂改造”項目經費預算560萬元,財政直接支付額度通知于2014年4月下達至甲單位。該項目在食堂管理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對改造方案存有爭議情況下完成編報,在項目排序時未進行嚴格審核即優(yōu)先予以安排。項目資金到位后,因改造設計方案存有缺陷,項目難以實施,預算沒有執(zhí)行。 2.“業(yè)務樓配套設備購置”項目經費預算270萬元,項目資金于2014年3月全額下達至甲單位零余額賬戶。該項目計劃采購2臺大型設備(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因設備安裝場所和用途發(fā)生調整,設備購置數(shù)量和技術參數(shù)出現(xiàn)較大變更,由此節(jié)約設備購置資金15萬元。2014年6月,甲單位直接同中標供應商簽訂255萬元設備購置合同,并完成設備安裝、驗收與付款工作。 逐項指出事項1至2是否存在不當之處;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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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事項1存在不當之處。理由:項目預算編報應遵循科學論證、合理排序的原則。
2.事項2存在不當之處。理由:單位應當按照財政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預算執(zhí)行中發(fā)生變更的,必須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2022 05/2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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