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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甲公司股東老趙認繳的出資額為100萬,應于7月1日前繳足,7月1日老趙實繳資本為20萬,剩余部分至年底仍未繳納,甲公司因經營需要于當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年利率10%,發(fā)生借款利息10萬元,則當年甲公司可以稅前扣除的借款利息為( ?。┤f元。 A、10 B、6 C、5 D、0 您的答案:A?正確答案:B 解析:(100-20)×10%×6/12=4萬元,不可以扣除的,可以扣除的是10-4=6萬元。老師 我不是很明白這道題 能講一下嗎

84785010| 提問時間:2017 05/0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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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凡企業(yè)投資者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yè)對外借款所發(fā)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guī)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yè)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yè)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7 05/0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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