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1至3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0000元,4月應發(fā)工資5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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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您是他的方法您不理解嗎
2022 05/0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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