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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甲縣城的某油田開采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月度申報資源稅,2020年8月在乙縣城開采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在乙縣城開采原油10000噸,當月對外銷售700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0萬元;開采高凝油2000噸,當月全部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800萬元。(2)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750萬立方米,對外銷售600萬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0萬元,待售150萬立方米。(3)將開采的原油自用200噸,其中100噸用于本企業(yè)在建工程,50噸用于開采原油過程中加熱使用,50噸贈送給關聯(lián)單位。其他相關資料: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均為6%,進口原油關稅稅率為30%。 (1)計算該企業(yè)8月份應繳納的資源稅。 (2)回答該企業(yè)辦理資源稅納稅申報的地點并說明理由。 (3)說明企業(yè)最晚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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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高凝油資源稅減征40%。
業(yè)務(1)應繳納資源稅=3000×6%+1800×6%×(1-40%)=244.8(萬元)待售部分不繳納資源稅。
業(yè)務(2)應繳納資源稅=1000×6%=60(萬元)
業(yè)務(3)應繳納資源稅=(3000÷7000)×(100+50)×6%=3.86(萬元)
該企業(yè)8月份應繳納的資源稅合計金額=244.8+60+3.86=308.66(萬元)
(2)應向乙縣城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為納稅人應當向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3)納稅人按月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最晚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2022 04/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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