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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發(fā)生如下銷售業(yè)務:銷售啤酒,發(fā)生不含稅銷售額500000元,收取啤酒包裝物押金11300元;銷售白酒,發(fā)生不含稅銷售額300000元,收取白酒包裝物押金6780元。根據(jù)合同約定,購買方應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歸還包裝物,否則甲酒廠有權沒收包裝物押金。則2020年5月,甲酒廠因上述業(yè)務產(chǎn)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元。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2 04/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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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工信部緊缺型人才,CMA,中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
同學您好: 銷售啤酒,發(fā)生不含稅銷售額500000元,收取啤酒包裝物押金11300元(在收到時不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只有逾期時才確認)因此啤酒產(chǎn)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0×13%=65000 銷售白酒,發(fā)生不含稅銷售額300000元,收取白酒包裝物押金6780元(在收到時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因此白酒產(chǎn)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00000×13%+6780÷(1+13%)×13%=39780 綜上所述整個銷項稅=104780
2022 04/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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