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F大型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決定在國慶期間進行商品促銷,將商品九折銷售,擬售出商品原價100萬元(不含稅)。該商場商品毛利率為40%左右,銷售額為100萬元的商品,其成本為60萬元,進貨時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國慶期間,該大型商場將該批商品全部售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但是折扣額和銷售額沒有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由于折扣額和銷售額未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F商場10月份應納增值稅=100÷(1+13%)×13%-60 ÷ (1+13%)×13%=4.60萬元。針對F商場增值稅開票方式,是否還有優(yōu)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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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銷售折讓需要將折扣額與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票面上,才允許按折扣后金額計稅。該商場后期做折讓銷售時注意開票,這樣操作,本題中,可少交增值稅10?13%=1.3萬,少交附加稅 0.156萬,所得稅應稅所得減少10萬,
2022 04/1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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