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就是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律所分所的實收資本是總所繳納的,但是該分所的所有利潤都是分所合伙人分享的,我需要把實收資本分攤到每個合伙人頭上嗎,我審計披露實收資本時實收資本投資者寫合伙人還是寫總所呢,有老師說直接寫總所為投資者,但不披露合伙人嗎?而且利潤也不會和總所分享,我是不是應(yīng)該獲取到合伙人協(xié)議才能知道到底該怎么披露?請老師們能夠回答一下,然后然后請老師們也說明一下原因,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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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一切已登記為準,分所合伙人在分所顯名?
2022 03/24 07:59
84784947
2022 03/24 08:07
老師,請問一下顯名是什么意思
小林老師
2022 03/24 08:08
您好,就是工商登記
84784947
2022 03/24 08:15
他們拿到了營業(yè)執(zhí)照后,不用進行工商登記,他們直接受律協(xié)和司法局管理
84784947
2022 03/24 08:16
他們的營業(yè)執(zhí)照,是執(zhí)業(yè)許可證應(yīng)給也不是在工商那里拿的
小林老師
2022 03/24 08:21
您好,就是分所工商登記是否顯示分所合伙人
84784947
2022 03/24 08:38
他們只有一個執(zhí)業(yè)資格證,顯示的負責人是分所的合伙人
小林老師
2022 03/24 09:00
您好,負責人沒用,看合伙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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